导语:心理健康普查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培育中小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
心理健康普查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培育中小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心理健康普查落地方案
一、测评范围
高中(含中职)、初中、小学高年级在校学生。
二、工作内容
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结合实际,坚持客观、保密、标准化原则,积极稳妥、科学规范地推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工作。
(一)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测评
1.可采用线上评估,也可采用线下评估,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2.小学5年级以上的学生,选择标准化心理测量手段通过自我评价、他人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估。
3.测评频次:
(1)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工作。
(2)建立家长和教师对学生的日常评估机制。家长和教师观察评估学生是否存在情绪、心理和行为异常,每月一次。
(3)筛查出的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使用标准化心理测量手段及时进行测评,每周一次。
(4)妥善保存保管心理测评有关资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进一步深入测评。
(二)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各市、县、区教育体育局要联合卫生健康委、妇联、社区等部门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
2.各校要健全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机制,建立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治疗的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间转介机制,及时预防学生发生个人极端事件。
心理健康普查推荐使用量表
以下筛查量表系专家讨论推荐,各地各校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学生身心特点选择使用。
一、面向全体学生的筛查量表
(一)Rutter儿童行为问卷
内容包括一般健康问题和行为问题两方面。适用于学龄儿童的年龄范围,适用区别儿童的情绪和行为问题,适用于区别儿童有无精神障碍。具体为:
1.教师问卷:对儿童在校行为进行评定,总分的最高分为52分,以9分为临界值,凡等于或大于此者被评为有行为问题。
2.父母问卷:对儿童在家行为进行评定,总分的最高分为62分,以13分为临界值,凡等于或大于此者被评为有行为问题。
(二)心理健康诊断测验(MHT)
由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周步成和其他心理学科研究人员,根据日本铃木清等人编制的“不安倾向诊断测验”进行修订,成为适应于我国中小学生标准化的《心理健康诊断测验》。本测验适用于从小学4年级到高中3年级的学生,共100个测验题目,分为学习焦虑、对人焦虑、孤独倾向、自责倾向、过敏倾向、身体症状、恐怖倾向和冲动倾向8个内容量表和一个效度量表。
(三)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
由6个维度(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受惩罚、丧失、健康适应、其他)、27项可能给青少年带来心理反应的负性生活事件构成,结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所扮演的家庭社会角色来评定青少年尤其是中学生生活事件发生频度和应激强度。
(四)《小学生心理健康评定量表》(MHRSP)
能够对小学生心理健康状态进行测评,量表由8部分组成,共80个题目,组成10个分量表,分别为:A为学习障碍;B为情绪障碍;C为性格缺陷;D为社会适应障碍;E为品德缺陷;F为不良习惯;G为行为障碍;H为特种障碍,综合评定小学生心理健康,探讨小学生学习适应性、情绪稳定性、社会适应性及行为习惯等方面。该量表没有编制智力测验的项目内容,在运用该量表对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时,需要结合其他智力测验共同进行。
(五)抑郁症筛查量表(PHQ-9)
国际通用的抑郁症筛查自评量表,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使用的抑郁症筛查工具,建议主要对高中生及以上年龄段人群使用。
二、面向重点学生的筛查量表
(一)《自杀行为问卷》(SBQ-R)
是基于自杀行为问卷(Linehan,1981)的修订版,包含四个条目的自我报告测量工具,旨在评估自杀风险的水平。建议主要对10岁以上人群使用。
(二)广泛性焦虑量表(GAD-7)
用于评估焦虑情绪,定期(1次/1-2周)自评可以观察焦虑情绪变化趋势和治疗效果。建议主要对10岁以上人群使用。
心理健康普查危机干预机制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
(一)成立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德育处、安全处、年级组、校医室、心理辅导室等负责人组成(详见表1)的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负责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期间的领导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心理辅导室,负责心理危机干预日常工作。
(二)成立由学校心理辅导室专兼职教师及校外聘请的专家组成的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负责学校心理危机事件的鉴定与评估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在校学生及学校教职工。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Ⅰ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Ⅱ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医疗部门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Ⅲ级)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受到身边危机状况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及教职工,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及教师等。
三、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报告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报告制度。
(一)每年对新入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根据测评结果结合档案信息筛查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由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按方案要求做好这些学生的危机预防、干预与转介工作。
(二)各班级要通过不同渠道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情绪异常及行为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及心理老师汇报,并每周按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周报表》上交心理辅导室。
(三)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四)发现有Ⅱ级或Ⅲ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迅速以最快捷的方式上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或心理教师,并在24小时内补充上报书面说明。
(五)Ⅰ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相关班级应立即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及心理辅导室报告。
四、建立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对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教职工,根据危机事件等级进行及时的风险评估。评估困难时,可邀请校外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