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在注册工作委员会专家团队的支持下,由钱铭怡教授领衔,带领一批年富力强的高校心理咨询中心专职及其他心理学青年教师,组成全国高
受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在注册工作委员会专家团队的支持下,由钱铭怡教授领衔,带领一批年富力强的高校心理咨询中心专职及其他心理学青年教师,组成“全国高校心理咨询中心标准化文件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高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常用文件,目的是希望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高校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工作,为全国各高校提供可做参考的规范化文件。一、文件起草经过
本次注册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全国高校心理咨询中心标准化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于2020年11月成立,在钱铭怡教授的带领下,非常有序地开展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小组召集人为赵嘉路(清华大学),组员由安莉(天津大学)、祝一虹(浙江大学)、戴赟(同济大学)、吕韵(浙江大学)、蔡智勇(南京审计大学)等组成。
第一步:收集材料,共收到国内几十个高校咨询中心的相关文件;
第二步:选择与高校咨询中心关系最为密切的8个重点文件,优先起草形成初步的文件征求意见稿;
第三步:由工作小组成员请不同高校的咨询中心主任,征求他们对所起草文件的意见,工作小组依据这些意见对文件进行再次修改完善;
第四步:由工作小组成员请全国高校心理咨询的业内专家,征求他们对所起草文件的意见,对文件进一步进行修改;
第五步:再次请3名富有经验的做过高校咨询中心主任专家对文件遗留问题进行专项讨论,由小组成员做出修改并校对后,最终形成这些文件的正式版本。
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贾晓明老师也一直关注着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并参与提出了相关文件修改意见。整个文件起草的工作历经9个月,一些文件前后经历7-10次的修改和完善。可以说,这批文件的完成是工作小组集体工作的成果,也是多位高校心理咨询专家智慧的结晶(参与此项工作的专家名单见附件)。
二、文件内容及使用建议
尽管在工作小组前期收集到的几十所高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文件中了解到,全国许多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在完善各自的工作机制及管理文件的基础上,已经制定了本校的、相对完善的工作文件和管理制度,但仍缺乏统一的、标准化的制度体系。
本次注册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全国高校心理咨询中心标准化文件起草工作小组”共完成了8个高校心理咨询中心相关的文件,文件标题如下:
1、《高校心理咨询知情同意书》
2、《心理咨询录音录像知情同意书》
3、《心理咨询初始访谈表》
4、《心理咨询登记表》
5、《心理咨询个案记录表》
6、《安全协议》
7、《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南》
8、《咨询师工作守则》
各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可以根据本校咨询中心的实际情况,以这8个规范性文件作为蓝本制定本校中心的文件,也可以将这些文件和本校咨询中心已经制定的文件进行对照并参考。
虽然经历起草工作小组的反复思考和修改,经过相关专家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但上述8个文件仍然有不尽人意之处,欢迎高校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人员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具体建议可以提交给注册系统秘书处邮箱:xinlizhuce@chinacpb.org
下一步,工作小组还将准备撰写一些短文,对起草上述文件过程中的重点内容的思考及文件表述方式的考虑进行论述和说明,希望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及管理制度的建设有所帮助和促进,推进国内心理咨询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高校心理咨询中心标准化文件起草工作小组
2021年8月30日
高校心理咨询中心标准化文件起草工作小组
2021年8月30日
专家名单(按拼音排序)
安芹(北京理工大学)
贾晓明(北京理工大学)
江光荣(华中师范大学)
李焰(清华大学)
乔志宏(北京师范大学)
桑志芹(南京大学)
杨丽(天津大学)
朱婉儿(浙江大学)
提供反馈意见的高校心理中心主任/教师名单(按拼音顺序)
鲍英善(大连理工大学)
李媛(电子科技大学)
马喜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鑫(武汉大学)
彭向君(新疆大学)
宋振韶(北京师范大学)
吴才智(华中师范大学)
吴双磊(同济大学)
徐凯文(原北京大学)
叶星(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余苗(湖南大学)
张庆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张秀琴(青海民族大学)
曾凡敏(西南民族大学)
提供相关文件的高校名单(按拼音顺序)
澳门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桂林医学院、湖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审计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新疆大学、扬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